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曠博升 方玲)
近日,漢壽縣人民法院太子廟人民法庭辦理一起轄區內企業之間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該案從調解、收到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請到解除保全措施僅用時3小時。
2020年3月27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庫房出租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4104㎡庫房、700㎡綜合樓出租給乙公司,租期五年,月租金48 040元。2022年2月24日,乙公司書面致函甲公司,要求自2022年7月18日起退出4104㎡的庫房租賃,并就兩年多的租金和水電費用與甲公司進行了結算,確認乙公司累計拖欠租金101.51萬元、水電費用4萬余元。乙公司承諾每月至少償還10萬元,并約定如不按時付款,需按照月利率1%的標準承擔拖欠款項利息。然而,受疫情影響,乙公司經營效益欠佳,以致未能按約定每月償還租金,雙方對拖欠租金、利息重新結算,確認乙欠付租金87萬余元、利息10萬余元。甲公司表示,如果乙能按時償還租金,則無需支付利息。2023年1月18日,乙公司要求退出綜合樓及食堂的租金,并承諾租金、水電費用2.1萬余元,次月搬離租賃場所時結清該費用。但乙公司未能如約支付租金。
因為乙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違約,甲公司無奈之下將乙公司訴至人民法院,并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凍結了乙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為避免影響乙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在保全措施執行完畢后,承辦法官迅速聯系兩公司詢問調解意見,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法官勸解原告換位思考,只有企業活下去,租金才能付出來,同時耐心向被告強調誠實守信經營、尊重契約正義的經商理念。只有雙方互諒互讓,才能達到共贏,一起為漢壽的經濟高質量發展添磚加瓦。最終,雙方達成由乙公司分期支付欠付租金、承擔訴訟費用的協議。
協議簽訂后,甲公司現場向法院申請解除對乙公司的保全措施,承辦法官立即動員全庭準備材料,并及時聯系執行法官說明情況,保全措施迅速得到解除。
資金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命脈,現金流不足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甚至面臨倒閉。在審判實踐中,財產保全申請人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往往會選擇申請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其保全行為客觀而言會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本案從調解、收到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請到解除保全措施僅用時3小時,高效解紛、火速解封,漢壽法院切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努力為每一個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保駕護航。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